黎巴嫩旅游签证——无需邀请
所需材料
办理须知
所需材料
- 护照 :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持换发护照者,请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 照片 :近6个月内拍摄的两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照片尺寸35×45mm(护照照片小)。
- 身份证 : 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一张纸上。
- 户口本 :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包含户主页) 如配偶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配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
- 营业执照: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营业执照副本上需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
- 位派遣信:派遣信需以申请人所在单位正规抬头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由负责人签名(并写明负责人职务)。
- 资产证明:2万元存款证明原件。
- 签证申请表:请下载个人签证资料表,并完整填写
办理须知
- 以上价格均为签证+服务费+发票费、(保险除外),币值为人民币,以上签证均需提供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
- 申请人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但代送签证费按收。
- 未出签前千万不要出机票,否则后果自负
- 部分签证客人需缴纳担保金,按期回国后持护照原件及收据到本中心退回担保金。
- "签证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 签证价格如有变动,以本中心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