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律师代办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涉外代办公证书取消认证页等事的通知
整理:北京诚达天下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16-1-20
发文单位:司法部律师代办公证工作指导司
文 号:[2000]司律公字004号
发布日期:2000-1-21
执行日期:200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代办公证管理处,长安代办公证处:
为维护涉外代办公证书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大防伪力度。经商外交部领事司决定,涉外代办公证书取消认证页。外交部领事司自2000年3月1日起将代办公证书认证贴纸直接粘贴在代办公证书证词译文页背面。
为此,在涉外代办公证书的制作上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证词译文页应使用代办公证专用纸。否则,自上述日期起,外交部领事司对证词译文页为非代办公证专用纸的代办公证书将不予认证。
二、装订应规范。从代办公证书内各页的排列顺序,直至加盖钢印,都应按规定进行,并保证外观整洁。另外,代办公证书封面、封底用纸应选用70克以上的质地良好的纸张。
请即将上述内容通知各有关代办公证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逐级书面反映。
特此通知。